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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代表处注册参考资料: 一、概况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机构是一个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所以外商代表机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必须指出的是,外商代表机构不能进行直接的赢利性质的商业活动。例如,它不能签订任何购买、销售合同,也不能接受服务所得的收入,不能开发票、向境外汇款。但是外商代表机构可以开立银行帐户、拥有工作人员来实现其业务联络的目的。其公司总部可以与外商代表机构的客户及供应商签订合同,但只能以公司总部的名义,而不是外商代表机构名义。 二、外商代表机构的优势 简单、快速的建立程序是外商代表机构在中国十分普遍的主要原因。不同于外商独资企业的是,建立外商代表机构没有十分严格资本投入方面的要求。因此建立外商代表机构主要就是一系列的申请程序。一旦所有的申请材料都准备好了,政府审批并通过的时间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 三、营业范围 外商代表机构不能与其用户或客户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也不能签订任何协议,所以外商代表机构所能进行的都是"间接的商业活动",例如: 1、业务联络 2、产品展示 3、市场调研 4、科技交流 四、期限和终止 在中国一个外商代表机构允许的最长期限是三年(保险公司及银行的外商代表机构各为五年及六年),此期限从审批机关通过审批材料之日算起。如超过规定的最长期限,该外商代表机构仍想继续经营,需在到期前30天向有关审批部门上交年度报告及申请书。 五、税务情况 总的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企业收入税法和地方营业税法的规定,外商代表机构将缴纳外商独资企业收入税及营业税,但缴纳形式有所不同。最常见的基础是附加成本基础。如2002年4月,这种评估方式下的税务负担约为外商代表机构经营支出的10%。企业收入税及营业税,在每个季度结束前15天向外商代表机构征收。根据中国相关税法,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外商代表机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免税要求。 六、申请程序 根据中国的政府法规,外商代表机构申请时不能直接向审批部门递交申请而需要委托一个当地有代理权的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工作。该中方代理将全权代表外商企业,提交各种申请所需的文件和材料以及延长期限申请所需的材料。 附一:代表处税务 一、哪些外国代表处可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申报纳税?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客户,其他企业从事居间介绍,代理等服务业务,或为其母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直接委派该常驻代表机构的公司除外)提供服务,不能提供有关合同,协议书等资料,凭证,据以正确申报收入额的;或者常驻代表机构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区分其是自营商品贸易还是代理商品贸易的,可由常驻代表机构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报税务机关批准,以其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并据以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 二、外国代表处经费支出应包括哪些方面? 常驻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其他费用。常驻代表机构对上述经费支出额,必须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隐瞒。其中属于在中国境外的经费支出部分,还应提供其总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的证明文件,一并报税务机关审核。 三、按经费支出额计算征税的公式: 1、收入额的确定 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10%-营业税税率5%) 2、营业税的计算 应纳营业税=收入额×营业税税率5% 3、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10%
应纳外国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33% 四、外国代表处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限: 外国代表处营业税按季申报,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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